关于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及飞灰填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2021-07-18 08:21

关于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及飞灰填埋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相关规定,公安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716日在公安县主持召开了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及飞灰填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参加验收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主体工程监理及水土保持监理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和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汇报,以及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及飞灰填埋项目位于位于公安县夹竹园镇前进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500t,配置1台处理量为5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飞灰填埋项目年处理飞灰7420t/a,填埋库区有效库容4.3万m3。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及飞灰填埋项目由主厂区、厂外污水管道区、场外取水管区等组成,同时施工过程中布置了施工场地、表土临时堆场。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20215月完工,工程总投资2.82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8年1月26日公安县水利局以《县水利局关于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公水许字[2018]03号)对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

2018年1月26日公安县水利局以《县水利局关于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飞灰填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公水许字[2018]02号)对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飞灰填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情况

主体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在工程设计中进行了水土保持同步设计。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于20209月进场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于20216月完成《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飞灰填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结果表明:

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效益指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9.8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84%,土壤流失控制比1.33,拦渣率99.99%,林草植被恢复率99.44%,林草覆盖率27.73%。,全部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要求。

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飞灰填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效益指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9.63%,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63%,土壤流失控制比1.17,拦渣率99.99%,林草植被恢复率99.44%,林草覆盖率31.59%,全部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要求。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215月至20217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做了现场查勘,通过查阅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资料文件,核查土石方资料,抽样核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六项指标的达标情况,于20217月编制完成《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飞灰填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合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实施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总体实现;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及飞灰填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公示起止时间

2021718日起。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公安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秀明     电话:18157257579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张昕川     电话:13995694439


附件1 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水土保持公示.pdf

附件2 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飞灰填埋项目水土保持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