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旺能一期工程顺利通过环保验收

2015-03-2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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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3日,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金华市环保局、兰溪市环保局、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兰溪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检查,并召开了现场检查验收会。

验收检查组严格仔细地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兰溪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的环保执行情况报告、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的环境监理报告、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该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检查组意见如下:工程规模为日处理垃圾量400t,选用1×400t/d垃圾焚烧处置生产线,配套一台7.5MW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垃圾量约为13.2万t,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一致,并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此外,检查组还对后续环保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希望兰溪旺能加强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固废管理,完善管理台账,做好“三防”措施,妥善处置各类固废,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