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扩)建工程
2.建设地点:安吉县递铺镇长弄口现有厂区西南侧
3.总投资:总投资50046万元
4.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1×75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C20MW汽轮发电机,日处理生活垃圾(掺烧一般工业固废不超过80t/d)750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系统,垃圾焚烧及余热锅炉系统,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渣系统,飞灰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新建主厂房(含垃圾卸料间、垃圾池、焚烧车间、烟气净化间、汽机间、集控室、装渣间、飞灰车间、空压站、化水车间)、烟囱、综合水泵房、工业消防水池、机械通风冷却塔、渗沥液处理站、氨水站、传达室、门卫兼地磅房、电子汽车衡、宿舍及食堂、点火油库等。为确保工程实施阶段,现有机组不减产不停产,确保服务区内生活垃圾稳定有效的处置,待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再关停现状工程,现状工程拆除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周边环境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见表1。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及恶臭气体。其中焚烧烟气采用“SNCR 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脱酸+布袋除尘+ SGH+ SCR(氨水)+1#GGH+湿法脱酸”处理后通过单独的一根80m 高排气筒排放,烟气经处理后均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恶臭气体均配套设置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根据预测:①正常排放条件下,SO2、NOx、HCl、TSP、NH3、H2S、Hg、Pb、Cd、二噁英等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②本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条件下,SO2、NOx、PM10、PM2.5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③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对于现状达标污染物SO2、NO2、PM10、PM2.5,叠加现状浓度后,敏感点及网格点的保证率下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于现状污染物TSP、NH3、H2S、Hg、Pb、Cd、二噁英,其短期浓度叠加现状浓度后,也均能符合对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实施后需设定的环境防护距离为:以厂区红线为起点,向外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根据调查,与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侧南北庄村,距离厂界820m,能够满足防护距离相关要求。
废水:根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依托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可行性评价,本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安吉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附近水体水质仍能维持现状。本项目生产不开采地下水。在采取合理的地下水防渗措施、防治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发生污水泄漏,在非正常工况下出现泄漏,对地下水的影响也基本可控。
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行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各预测点的昼夜间外排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综上,项目实施后项目地周围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各功能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见表2。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扩)建工程位于安吉县递铺镇长弄口现有厂区西南侧,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同时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建设单位应能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达标排放,并在运营期内持之以恒地加强管理,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18157256168
环评单位: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571-85229477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20日
十、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
联系号码:0572-5137692
公示发布单位: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6月6日